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格式合同显失公平的表现是什么样的
释义
    格式合同的显失公平表现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格式合同的显失公平的表现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表现。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结语
    格式合同的显失公平表现包括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为保护弱者利益,实现公平目标,限制了格式合同相关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合理提醒对方免责或限责条款,按要求进行说明。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争议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多种解释时,不利于提供方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禁止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减轻免除消费者权益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0: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