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文物罪的界限 |
释义 | 1、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文物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两罪主要的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 2、从表面上看,这两种犯罪由于犯罪对象的不同很容易进行区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有很多文物中含有金银或其他贵重金属,当走私金银质地的文物时,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走私贵重金属罪的特征又符合走私文物罪的特征,这种情况下该对走私金银质地文物的行为应该按照走私文物罪处理。 一、不知是文物而携带出境会受刑事处罚吗 不知其所携带出境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在主观方面不是出于故意,且如实申报而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即使其运输、携带或者邮寄的属于禁止出口的文物,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文物罪的构成: 1、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 二、走私罪该如何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非罪 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2、其他走私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等罪定罪处罚;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的,按本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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