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考虑被保险人未来的潜在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一般是保险人以经营保险业务为目的,与被保险人约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为了规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考虑是否理赔时,只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非未来的潜在损失。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疾病、意外身故等,被保险人未来的潜在损失也是值得关注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法合理地约定保险合同的内容。 2.《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3.《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考虑被保险人未来潜在损失的情况。在合同约定时,也应该明确责任范围和理赔标准,以避免因疏忽或语言不明,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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