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措费的提取标准 |
释义 |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一、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1.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新建企业)、开采设计方案;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表;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3、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4、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制订并公布检验实施细则和检验费收费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对监督检验站的技术指导和制定统一的检验操作方法。 5、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向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申请《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自检,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产品送交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进行检验,领取《产品检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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