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3、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询问;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股份; 6、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获取相关信息,包括:支付费用后获得公司章程;支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持股资料、股东大会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应当按照其股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