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用物项许可证办理指南 |
释义 | 两用物项许可证办理指南如下: 1、无纸申请:办理商务部电子钥匙、系统填报、审核通过后下载证书。 2、有纸申请:系统填报,递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下载证书。 一、申请材料 1、加盖经营者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 2、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批准文件。 3、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 5、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出口许可证定义 出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 1、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4”。 2、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监管证件代码为“x”。 3、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监管证件代码为“y 4、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有18种,其中,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出口配额货物包括小麦、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棉花等7种;由商务部负责分配的出口配额货物包括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磷矿石、锯材、白银等11种。出口上述货物,需先向发展改革委或商务部申请获得配额后,再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持出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进出口经营者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中央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其中: (一)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凭《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二)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向许可证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网上报送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 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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