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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每隔一段时间需要报到一次
释义
    社区矫正人员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定期报到,具体次数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矫正方案根据个人情况制定,包括监管、教育和帮助举措。法律依据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保外就医的矫正人员还需每月报告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多长时间报到一次没有具体规章,不过一般行为人是需要每周报到的,和管制、假释一样,如果对罪犯采用监外执行的,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举措。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160;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拓展延伸
    定期报到是监外执行的必要程序
    定期报到是监外执行的必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监外执行的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前往指定地点报到,以向相关部门汇报个人情况和执行进展。这一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被执行人能够及时提供执行情况的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报到不仅有助于监控被执行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执行要求,也为执行监督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同时,通过定期报到,监外执行的人员也可以及时获得帮助和支持,以促进其顺利完成执行期限,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定期报到是监外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被判处监外执行的人员需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个人情况和执行进展。定期报到是监外执行的必要程序,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及时提供执行情况信息、接受监管和指导。通过定期报到,不仅可以监控被执行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执行要求,也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其顺利完成执行期限,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定期报到是监外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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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