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注销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分公司注销程序有: 1、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对此进行审核,申请文件齐全的,准予注销登记; 4、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关对此进行审核,申请文件齐全的,准予注销登记; 4、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程序 公司注销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0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有哪些资料可以注销分公司 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书;4、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分公司完税证明、公章;6、分公司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要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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