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精神损失费申请的常见情形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等方式侵害隐私侵害死者隐私,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等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二、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因侵权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