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孩子户口随迁的,迁户口时注明孩子随迁即可):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其他材料需要看孩子迁户口的原因而定,比如离,父母离异迁户口和孩子升学迁户口,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升学迁户口,一般只要提供录取通知书,以及孩子本人的户口本、户口原籍地集体出具的“户口同意迁出”证明即可;如果是父母离异迁户口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父母身份证、离婚证等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