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迁出手续需要以下材料: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