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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嫁女占用土地有赔偿吗
释义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无权分得土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并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
    一、媳妇没有户口能迁走吗? 有什么影响
    如果外嫁女迁出户口的话,对于征地补偿是否还能享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农民的户口是农村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如果外嫁女已迁户,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但是可以享有当前所迁入的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嫁外地是否可以不迁户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划分。
    二、离婚后户口不迁出拆迁赔偿有何规定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
    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三、农村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1、如果某人的户口在本村,只要他的农民身份没有改变,那么他就享有地权,在房屋被拆迁时就应以集体成员的资格分配土地补偿款。2、即使某人的户口迁出了本村,也不能简单粗暴的掠夺他身为本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还要看他是否还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经济来源,为本村集体所尽的义务大小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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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