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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处理过错方责任?
释义
    离婚应以无过错方为主,过错方不应享有法定离婚权利。重婚、家暴等行为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时,判决准许离婚是不适当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也是准予离婚的合法理由。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的将因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应当是针对无过错方而言的,不应当包括过错方。立法者绝不是为了方便重婚者或实施家暴者离婚,将重婚或者家暴行为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能摆脱痛苦的婚姻,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说,重婚或者同居,以及事实家暴、赌博、吸毒等,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对于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提出离婚,是不应当认定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的。如果过错方以自己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等过错提出离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应当不准许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离婚。
    事实上,因一方的过错引起的离婚,一般都是因过错方的过错,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使另一方绝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而当过错方提出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表示原谅过错方的过错,不同意离婚,这样的婚姻夫妻感情并不一定都已经破裂。因此,在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作为法定离婚理由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准许离婚是不适当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法定离婚理由,其中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然而,这些理由应当是针对无过错方提出的,以保障其摆脱痛苦婚姻、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过错方以自身过错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且夫妻感情未破裂,应当不准离婚。只有当感情确已破裂,方可适用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离婚。因此,判决准许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以维护公平正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方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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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