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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这样的:
    1、一般是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2、检察机关提出公诉;
    3、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执行。
    一、诽谤罪管辖权的基本规定
    1、刑事案件当中,立案管辖指的是侦查机关的管辖,审判管辖指的是审判机关的管辖,不存在重合的问题;侦查机关分公安和检察机关,公安侦查普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
    2、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后移送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叫受理,不叫立案;自诉案件由审判机关直接受理。
    3、侮辱、诽谤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所以直接由犯罪地的审判机关来受理,当然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多久判刑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三、怎么申请回原籍服刑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到其他地方服刑的。犯罪分子的服刑地点一般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监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
    在刑事诉讼中,外国籍当事人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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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