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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呢
释义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
    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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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