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务中要注意: 背书签章应向右斜对角,第一栏内的签章应为汇票正面的收款人,同时,在第一栏的上半栏“被背书人”处写上第二栏要签章的公司名称。第二栏内的签章为第一栏的上半栏的“被背书人”,则此时,是一个向右斜的对角线 盖章要注意:印鉴章只能在所在栏内上下出线,而不能左右出线,即,不能超出你所在的栏。 现在很多公司在背书转让时,都为了省事,怕出错,都不填写被背书人,留给最后承兑人去填写,这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出现票据纠纷,追索时会发生困难,因此,大家在转让时,最好把被背书人填上,免得给公司带来麻烦。 注意在书写背书时,先把被背书人按斜右对角线写在一张纸上,(从最后一个往前写,一个一个地写,这样就不会出错)。背书一但出错,就会带来很大麻烦,又要给银行写证明,又要到对方单位去盖章。 粘单,银行里一般有现成的粘单提供,可以复印,也可以自制。粘单一般与票据一样大小,一张粘单都是两栏。粘单与粘单之间,粘单与票据之间要盖齐缝章(即印鉴章)。粘单上的盖章应为下一家(右边)被背书人的盖章。 一、汇票的转让有哪几种方式 汇票转让的形式有贴现、背书转让、汇票质押。采用背书转让时需注意: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