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想退不想拿违约金怎么办 |
释义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要求退房属于买方违约,和对方协商解决,可以减少违约金。 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如果卖方构成根本性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有单方解约权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此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双倍返还定金。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退房条件哪些 可以退房的条件是: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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