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