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或者在所在区内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以及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三类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 (2)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