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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判死刑的人,被枪毙之后发现是冤枉判死刑怎么办?
释义
    原审重审,撤销原判,宣判冤案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应按以下标准计算:造成伤害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支付残疾相关费用和赔偿金,最高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生活费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未成年人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至死亡止。
    法律分析
    结论:先要原审进行重审,撤销原判决,宣判被冤枉的人无罪。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解析: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结语
    结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被冤枉的人,应先进行原审重审,撤销原判决,并宣判其无罪。执行死刑前,若发现判决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怀孕等情形,执行机关应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应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等。对死亡者,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扶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赔偿标准参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二十倍。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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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2: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