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
释义 | 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如下: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3、总部供货的价格。在加盟合约中,总部常常会让加盟者向总部进货,不能私自进货; 4、商圈保障问题。加盟总部为保证加盟店的营运利益,会设有商圈保障。所以,对于保障商圈的范围,加盟者要非常清楚; 5、竞业禁止的条款。这里说的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和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导致外流,让加盟者在合约期内,或在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不可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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