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
释义 |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简析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有: 发起人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权转让限制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两种企业类型都是公司制的,都属于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比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那么公司的需要承担债务责任就需要承担100万。 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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