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过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婚姻登记的撤销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和公告。初审阶段,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受理阶段的条件包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签署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并且申请时间不超过1年。审查阶段,登记处查验证件和材料,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名,登记员作监誓人并签名。最后,经过报批后,撤销婚姻申请将进行公告。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过程: 一、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二、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出具证明材料; 三、审查。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报批; 五、公告。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表、婚前协议(如适用)、离婚证明(如适用)、未婚证明(如适用)、单身证明(如适用)、婚姻登记费用等。双方应确保身份证明的有效性,户口簿上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结婚登记申请表需要填写双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相关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收养证明等。准备材料时,应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以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结语 婚姻登记过程包括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和公告。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包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一方和对方共同签署声明书,申请时距离结婚或恢复人身自由不超过1年,并出具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将经过审查、填写申请书、宣读申请书、报批和公告等程序。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申请表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和准确性是顺利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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