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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拿到手多少天能够买卖
释义
    房产证拿到手随时可以买卖,但应符合当地的限售政策。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后谈判签约、买方交付定金,随后办理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过户,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一、买二手房过不了户,签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房屋过户是怎样的流程
    房屋转让流程如下:
    1、议价:买卖双方首先共同讨论房屋价格,或者在中介的房间下讨价还价;
    2、支付定金如果买房同意以议价的价格买房,必须先付定金。存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恢复,交付卖方的钱,具有合同的效力。定金支付后,如果买方后悔,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否则如果卖方后悔,必须加倍退还;
    3、签约: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5、完税:按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转让:双方办理转让手续。
    三、二手房怎么买卖买卖过户的最新流程
    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
    1、签订买卖协议: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交付房产证给经纪方。
    2、查档:经纪方带房产证,落实产权状况,查档取回查档记录。
    3、转定:凭查档有效单,经纪方转交卖方托管定金。
    4、物业评估: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物业进行评估。
    5、申请按揭:经纪方协助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存首期款到经纪方或指定银行托管。
    6、银行出《承诺书》:银行经初步审查后,拟同意向买方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出具承诺书。
    7、签署担保协议:买卖双方签署一次性付款挰保的《担保协议》,买方提供资金协议及冻结资金的单据给担保公司。
    8、办理委托公证: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调查与审批后,房地产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支付担保费和手续费。
    9、赎契:担保公司审批并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放款给担保公司指定账号,担保公司查档后,代卖方付清银行按揭余款,注销抵押登记并取回房产证,由担保公司保管。
    10、申请产权转移递件: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到国土部门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到公证处公证(支付公证费),再到国土部门递件,由经纪方领取并保管回执。
    11、审批:国土部门审核资烊,批准产权转移。
    12、缴纳税费:国土培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13、出证: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取《房产证》,并做抵押登记。如买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
    14、银行放款:抵押登记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15、交接物业:买卖双方交接物业,卖方结清相关费用。
    16、结清尾数:经纪方将预收的剩余款项结清给卖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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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