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在案例中,李女士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金额将在退休后确定。因此,分割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应在李女士真正领取养老保险金时进行。 法律分析 现在社会离婚越来越多,离婚诉讼必然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而对于存款、车子、房屋等有形的大家易注意的财产大都会去争取,但对于公积金等不注意的财产又往往容易忽视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先生和李女士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因为双方性格生活背景差异过大,张先生和李女士在结婚十年后,准备协商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张先生提出,李女士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而李女士不同意对她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认为这是她的个人财产,因为住房公积金在退休前不能提取,养老金李女士要在20年后才取得,现在养老金是多少都不请楚,怎么能进行分割呢? 那么,李女士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204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的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划定,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目财产,应予以分割。 所以,李女士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养李女士生在退休时才能确定具体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现在是不确定的。所以只有在李女士真正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张先生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对于李女士来说,她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退休前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因此在她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张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些财产。离婚诉讼中,除了注意有形财产的分割,也应关注公积金等不易察觉的财产,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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