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罪名的详细分类? |
释义 | 经济犯罪的罪名包括金融凭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冒注册商标、保险诈骗等,其中贷款诈骗罪需要提供书面报罪材料、相关当事人陈述、合同、开户资料、资金流向证据,起点金额为20000元以上。 法律分析 经济犯罪的罪名如下: 1、金融凭证诈骗罪; 2、信用卡诈骗罪; 3、票据诈骗罪; 4、贷款诈骗罪; 5、合同诈骗罪; 6、挪用资金罪; 7、职务侵占罪; 8、集资诈骗罪; 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 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1、假冒注册商标罪; 12、保险诈骗罪等。 贷款诈骗罪具体如下: 1、书面报罪材料,单位报罪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罪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罪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贷款诈骗罪起点20000元以上。 拓展延伸 经济犯罪罪名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 经济犯罪罪名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是指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和界定,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法律实践中。在法律界定方面,经济犯罪罪名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详细分类,如金融诈骗、贪污受贿、走私等。这些分类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在实践应用方面,经济犯罪罪名的界定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指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调查、起诉和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对经济犯罪罪名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也有助于加强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对经济犯罪罪名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经济犯罪的罪名众多,包括金融凭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对于贷款诈骗罪,需要提供书面报罪材料、当事人陈述、相关证据等。经济犯罪罪名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也有助于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