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还要承担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当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担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人能够证明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5、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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