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闹离婚期间的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闹离婚期间的债务处理,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如属于个人债务就只需要债务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所负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必需的开支所负下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是无需双方承担的,只需要债务人承担。除能够被债权人证明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或者基于夫妻二者共同意思表示除外。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总之,夫妻闹离婚期间的债务处理,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如属于个人债务就只需要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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