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抵押担保的特点
释义
    本文介绍了抵押担保债权的内容和特点,以及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担保的特点包括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实现,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法律分析
    一、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哪些方面?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债权,也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是抵押担保的核心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
    4.违约金。
    5.损害赔偿金。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担保的特点
    抵押担保的特点如下: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质押。质押与抵押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质押大多是动产。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债权人处,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拿现金或者是财产进行置换留置物,没有置换的,留置物可交由债权人保管。
    5.定金。定金也是作为担保债权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发生在合同中。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双倍返还。
    拓展延伸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抵押: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债务人应当将房屋的权属证书交与债权人作为抵押担保。
    2. 动产抵押:以动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应当将动产的权属证书交与债权人作为抵押担保。
    3. 不动产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应当将不动产的权属证书交与债权人作为抵押担保。
    4. 权利质押:以权利作为抵押物,债务人应当将权利的证书交与债权人作为抵押担保。
    5. 留置权: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并优先受偿。
    总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房屋抵押、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和留置权等方面。在抵押担保中,债务人需要根据其拥有的财产情况,选择合适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结语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担保的特点包括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实现;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0 12: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