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公休假具体时长的规定如下,法定节假日,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1天,春节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带薪年休假,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