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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是去婚姻登记处吗?
释义
    离婚不是一定要去婚姻登记的所在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须由夫妻共同、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起诉离婚可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存在特殊情况的,还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一、双方感情不和能不能离婚
    因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后异地怎么办理啊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异地办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在外地可不可以离
    离婚有两种途径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离婚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分配都达成一致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因此,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即使身处异地,也是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目前是不能异地办理的。但是,在法定情况下,异地可以办理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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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