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癌症病假工资这个工资发放多少的,谢谢 |
释义 | 该文章的核心内容是关于职工患病期间的病假工资计发标准,根据工龄和经济效益,确定了不同工龄段的病假工资发放比例,并规定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适当上浮,效益差的企业可适当下浮,同时强调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劳动能力丧失,也有相应的退休、退职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职工患病期间的病假工资发放,根据不同的工龄和医疗期限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同时,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5%,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一般不超过5%。特殊情况下超过5%的下浮比例需报请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于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旷工处理。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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