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根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知是否受理,并在接到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知是否受理,并在接到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