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虽然已过禁渔期,但“地笼、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仍属违法,市民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