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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民事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2、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3、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4、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5、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适用于部分情况,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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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