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流程步骤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页面最下方,点击【办理】; 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 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 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11、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