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放弃后的法律效果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后的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处理后的放弃继承不予承认。放弃继承权需注意在继承开始后做出,且在遗产分割前表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自由,但若损害第三人利益或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放弃行为无效。以上为继承放弃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放弃遗产继承后可否撤销 1、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2、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有哪些特别注意的地方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对于已经进行遗产处理的情况,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将不予承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做出,并且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完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则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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