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 |
释义 | 起诉离婚需准备: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共同财产证明(财产清单)、子女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第二次起诉需判决生效单。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中必备的文件和材料清单 离婚程序中必备的文件和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结婚证书: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性。2.身份证件:双方的身份证明,用于确认个人身份。3.户口本:用于确认婚姻登记和个人户籍情况。4.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证明等,用于确定财产分割。5.收入证明: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等,用于确定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用。6.子女相关证明:出生证明、监护协议等,用于确定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7.离婚协议书: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8.律师委托书:如果需要律师代理,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以上是离婚程序中常见的文件和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离婚前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结语 离婚程序中所需的文件和材料清单包括:结婚证、身份证件、户口本、财产证明、收入证明、子女相关证明、离婚协议书和律师委托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离婚前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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