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起民事自诉的条件: 1、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 2、应当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有适格的自诉人。 提起民事自诉的手续: 1、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综上所述,提起民事自诉的条件,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