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宿舍免房产税吗 |
释义 | 根据《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纳税时间根据房产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等都可以免纳房产税。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中规定,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的规定,房产税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和农村乡(镇)人民政府的房产;四是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房产。此外,房产税法第六条还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上述情况中未包括的房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房产税减免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享受房产税免税优惠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判断其房产是否符合免税范围。 结语 根据《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根据通知中的规定,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同时,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均免纳房产税。因此,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可以免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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