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用行政介绍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申请破产后对自己以后的影响 破产申请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香港地区是破产管理署. 破产人财产披露与监管:个人宣布破产并得到核准后,破产人必须披露全部财产及债权,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智慧财产权等等,并立即将其所有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用于清算还债;不得有隐瞒、转移等行为,否则都属犯罪行为。 破产后的收入扣取:破产人破产后取得的收入,除保留足够应付其本人及家庭合理需要的部分以外,其他都要用来还债。 破产人的支出限制: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须变卖豪华家具,改用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有奢侈性消费,如乘坐出租车、出国旅行、到高级餐馆吃饭、买名牌衣物、出入娱乐场所;也不能申请信用卡,管理单位会监督或经债权人检举来看破产人是否违规。 监督期后的债务免除:经过一定期间(如美国7年,香港地区5年)的监督期,破产人的债务可以得到一定的免除。 二、破产申请的资格是什么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