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促进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轮渡及地铁等各种公共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市民多种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需求,为乘客带来更好的乘车体验,9月28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武汉市公共交通换乘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提供了三种公交等换乘地铁方案选择,三种方案均取消了此前公交与公交的免费换乘,并采取时限内2次换乘折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进智能化交通建设。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交通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由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