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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终止了保密条款还有效力吗
释义
    法律分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但是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一、合同解除后果产生的结果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害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
    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
    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三、合同效力终止的定义及其种类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交易习惯还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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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