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并且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