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判案不公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官判案不公,可以向跟高级法院起诉该法院法官,依据如下: 我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贪污受贿; 徇私枉法; 刑讯逼供; 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等。 如果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的人大、党委政府投诉控告。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案不公怎么办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 2、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判案不公如何投诉 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过了上诉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诉法》对上诉期和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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