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出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户口迁移出省怎么办理 (1)要看当事人户口跨省迁移的理由是什么(直系亲属投靠、买房入户、高端人才引进等),原因不同,需要提供的资料也略有区别。 (1)一般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略有区别,应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3)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请以当地要求为准)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二、相关法规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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