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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后上诉能重新审理吗
释义
    一审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上诉,二审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内容包括请求和理由。上诉状需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提供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和证据在5日内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将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如无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可不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一审法院判决后,只要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就会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上诉状需通过原审法院递交,并提供副本给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有权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应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和证据在五日内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将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且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提出,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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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