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全权代理后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
释义 | 很多当事人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都会提出“完全不想见到对方”的诉求,有的是因为感情破裂,有的是担心人身安全等。 在诉讼流程中,大多数和对方当事人见面的环节都能够避免,律师也会尽可能帮助当事人满足相关要求。 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离婚案件中的出庭事宜做出了特殊规定,即使在离婚案件中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除了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的,当事人仍然需要出庭。 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总结一下就是,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签订授权合同来约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但由于离婚诉讼本身是和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特殊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出庭,使得法官能够更好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从而做出合适的判决。 三、离婚诉讼涉中还有哪些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配合的话,也不需要担心因此无法离婚。 被告拒绝签收传票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视为收到传票。 开庭时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离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法官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缺席判决。 目前,在很多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代理人会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当事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结案后委托人按照诉讼结束后争取到的财产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就要注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中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如果有律师提出这种形式的代理方式,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涉及到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 本文中我们对离婚诉讼中可能会涉及到的代理、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帮助。 一、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3、既然已经起诉离婚,也就表示原告是肯定要离婚的,也想要法院尽快的判决,这时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律师只能在理智上帮助原告,情感上还是应该本人表述能够准确的表达,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庭审过程中的一切变数,律师也不一定能够代替原告进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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