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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债权人会议 流程: 一、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 债权申报期限 届满后15日内召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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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