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庭前会议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庭前会议的内容有哪些 1、民事诉讼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换证据; (5)归纳争议焦点; (6)进行调解。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民事案件庭前会议流程 1、整理诉求。 庭前会议是在遇到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观点不够明确等情况下由法院组织展开的,因此,一般法院会安排书记员重新整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以便进一步明确争议内容。 2、询问新情况。 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开始前都会对自己的证据和意见有所保留,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有一些客观情况的变化所导致。因此,为了正式开庭时更加顺利,法院通常会在庭前会议上了解当事人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是否有反诉、第三人之诉等情况。 3、采取措施。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需要采取证据保全、鉴定、调查取证等要求,可能会影响法官的思路和庭审效率。因此为了减少该类情形,会在庭前会议上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该类请求,以便尽早安排。 4、交换证据。 对于较复杂的案件,涉及的证据数量和种类会比较多,在庭审过程中安排双方举证质证时就会影响庭审时间。因此,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通常会在庭前会议中组织当事人之间交换证据。 5、归纳焦点。 在庭前会议中,经过书记员和法官了解了当事人诉求和案件基本情况后,就会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了整体的归纳和概括,有利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 6、调解与和解。 如果经书记员和法官审查当事人情况后,发现当事人之间有调解或者和解的可能,可以尽早安排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便于案件的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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